津财综〔2026〕5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关于申请免缴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白水头以南段海域使用金的函》(津滨河长函〔2026〕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该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属于防灾减灾公益事业用海。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项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四)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30302270.4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彩金论坛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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