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5〕54号
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免缴临港工业区三期导堤工程(东段)施工围堰用海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临建设报〔2025〕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临港工业区三期导堤(东段)用海调整项目及临港工业区三期导堤(东段)施工围堰用海项目的情况说明》,该项目于2024年8月获批“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建成后可打造高标准防潮减灾保护屏障,为后方陆域开发建设防范控制风暴潮危害、越浪和泥沙淤积危害,属于防灾减灾类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项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四)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27,616,600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彩金论坛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2日